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开元棋牌- 开元棋牌官方网站- APP下载公司
2026-04-30 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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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046,952,475.76元,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01,001,202.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547,953,678.05元。鉴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547,953,678.05元,盈余公积金111,671,556.72元,资本公积金3,280,482,587.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
公司可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金111,671,556.72元和资本公积金1,436,282,121.33元,两项合计1,547,953,678.05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其中,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均来源于股东货币出资形成的股本溢价。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金减少至0元,资本公积金减少至1,844,200,466.35元,全额弥补母公司2025年度累计亏损(即母公司2025年度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负变为0)。
(1)生猪养殖行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经过几十年的行业发展,特别是近几年规模化养殖加快扩张,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并朝着一体化、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农业农村部指出,2024年标准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快应用,带动了行业整体素质提升。2025年,全国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超过70%,生猪生产前20强企业的出栏量超过30%。同时,规模化养殖出现分工趋势,大规模企业在前端繁育环节的占比提升,中小规模的企业或养户更多参与育肥环节。(数据来源:农民日报)
(2)猪肉需求量大,规模化发展空间广阔。猪肉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副食品,据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猪牛羊禽肉产量10,072万吨,同比增长4.2%。其中,猪肉产量5,938万吨,同比增长4.1%。2025年生猪出栏71,973万头,增长2.4%;年末生猪存栏42,967万头,增长0.5%。(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3)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且变动节奏加快。2021年以来,受生猪稳产保供政策及各地新增扩建养殖场陆续投产等因素影响,生猪产能回升,生猪价格处于下行阶段。2022年3月底以来,猪肉价格持续回升,4-10月快速上涨,之后在元旦前猪价再度回落。2023年以来生猪产能充裕,产量明显增加,生猪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报告中提到,2023年猪肉价格下降13.6%。2024年2月-8月生猪价格持续上涨,8月突破20元/公斤,为2022年12月中旬以来的最高价,9月-12月逐步回落,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数据,2024年12月全国生猪出场价格为16.46元/公斤,同比上涨12.0%。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1-5月份猪肉价格连续上涨,6月份转为下降,全年猪肉价格同比下降6.1%,生猪价格同比下降11.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近几年生猪价格每年出现小周期,呈现淡季不淡、旺季不旺的特点。近四年猪价在年内均出现了先涨后跌的走势。2022年前,四季度为传统旺季,猪价更多的表现为上涨;而2022年后,四季度旺季价格呈现下跌走势。
(4)国家出台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推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2024年3月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将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从4,100万头调整为3,900万头,将能繁母猪存栏量正常波动(绿域)下限从正常保有量的95%调整至92%。2025年1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时提到,将坚持政策稳产能与市场调产量协同发力,继续盯住全国3900万头的能繁母猪保有量这个产能“总开关”,引导养殖场户及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出栏节奏,推动供需更好匹配。(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23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持续抓好产能调控,多措并举降本增效,推进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并提到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举措,坚决防止出现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涨大跌,严格落实产能调控举措,合理淘汰能繁母猪,适当调减能繁母猪存栏,减少二次育肥,控制肥猪出栏体重,严控新增产能。
2026年2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对头部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有序调控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促进市场供需更加适配。”
(5)能繁母猪存栏量呈持续下降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3,961万头,减少116万头,下降2.9%,为正常保有量3,900万头的101.6%。
(6)优化屠宰布局结构,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2023年4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农牧发〔2023〕17号),到2025年,全国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优化企业布局,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7)环保要求趋严。随着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畜禽养殖业逐渐进入环保高压期。后非瘟时代,养殖环保政策越来越严格,养猪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环保压力。2022年8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从源头控制,采取合适的技术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处理,并通过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式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率。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近两年,各地加大了对畜禽养殖环保督查和处罚力度。2025年6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查畜禽养殖污染,开展地毯式排查。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饲料加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猪、肉品和饲料。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生猪业务,是国内活大猪主要出口商之一。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建立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生猪、肉品和饲料等层次丰富的产品结构,并实现生猪产品在内地和港澳两个市场优化配置。
作为国有控股的以生猪养殖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致力于建设“安全、营养、高效、优质、低耗、绿色和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公司以生猪养殖为基础,建立了集饲料生产、种猪繁育、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及肉品加工、冷链物流、生猪交易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布局,通过构建高效的整体运营体系,实现对产业链中各环节产品质量的控制、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拥有生猪(种猪、仔猪及商品猪)、鲜肉、冻肉等生猪产业链上的多样化产品种类以及生猪出口、内销、鲜肉商超专柜、电话及线上订购等丰富的多层次产品销售渠道。
公司的生猪饲养有自养和“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两种模式。公司生猪自养通过自有猪场和租赁猪场形式实行自繁自养、集约化的养殖经营,公司通过租赁猪场形式从事养殖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的主要模式。同时,公司注重对落后产能淘汰与提质改造,不断提升自有猪场工艺水平。“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代养模式中公司负责提供仔猪、饲料、疫苗、兽药、技术指导及合格商品猪回收、销售等一系列服务;合作农户负责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猪舍及饲养工具,并按规程进行猪的饲养管理、消毒防疫等工作。公司与合作农户的合作是委托养殖行为,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公司主要承担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合作农户主要承担饲养过程中的风险。目前,公司代养模式较自繁自养模式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近两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农户结构,合理调整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公司+适当规模小农场”模式升级发展,同时持续发展代养模式,通过增加合作农户,开发新的市场区域,推广区域合伙人制等方式,快速发展肥猪产能。报告期内,农户合作存栏规模增长至75.2万头,代养板块出栏占比也得到大幅提升。
公司持有天心种业100.00%的股权后,进一步强化了种猪繁育的核心竞争力,生猪全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至种猪的自繁自养,并增加种猪、仔猪、商品猪的产品规模。
2015年,公司投产运营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广联公司拥有每年单班70万头的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和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屠宰分割并加工成白条、鲜肉或冻品后对外销售。
2020年,公司与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宁远舜新屠宰冷链配送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50万头,并配套物流冷库。2024年,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屠宰线年,公司出资设立湖南双新食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85万头,并配套物流冷库。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目前公司已有近120万吨的饲料产能。公司饲料生产包括公司自主生产和代加工生产。公司饲料自主生产由生物科技分公司、动物营养分公司、生物饲料衡阳分公司、生物饲料衡阳蒸湘分公司、东安新五丰、网岭伍零贰、汉寿天心生物、会同天心生物负责,产能规模近120万吨。其中,生物科技分公司、汉寿天心生物生产复合预混合饲料,其他饲料厂(含汉寿天心生物)生产全价配合饲料。
如新拓展的生猪产能距自有饲料厂150公里以上,原则上就近进行饲料代加工。
公司生猪销售包括出口和内销两大部分。生猪出口香港,主要是与香港五丰行有限公司、广南行有限公司、香港农业专区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生猪出口澳门,主要是与澳门南光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生猪内销,是由公司根据生猪出栏及市场情况销售给下游生猪贸易商户、屠宰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生猪批发市场。生猪内销包括商品猪、仔猪、种猪,客户主要通过公司生猪销售信息平台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销售;或者销售人员通过参加各地市各类型的产品展销会、同行业技术交流会、广告媒体、网上宣传、直接进入一线市场拜访客户、会议获取等方式进行营销推广;还有部分是客户通过公司品牌宣传、客户口碑、已有客户介绍、网站杂志等方式与公司联系成交。具体销售模式如下:
①种猪销售:种猪主要采用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种猪的主要客户为全国大、中、小型养猪企业。
②仔猪销售:仔猪销售主要根据公司每周指导价进行销售。主要销售范围在湖南及其周边省份,并远销东北、西北等地。仔猪的主要客户为大型养猪集团为主。
③商品猪销售:商品猪主要采用竞价销售模式。商品猪行情波动较快,为达到效益最大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主要采用客户开户竞价模式,价高者得。商品猪的主要客户为各地屠宰场、中间商等。
公司聚焦屠宰及鲜肉销售业务。鲜肉销售业务,主要是公司通过广联公司、优鲜食品、广东新五丰,以商超专柜、机构客户、社区专卖店、大型肉菜批发市场、电话及线上订购以及销售肉产品深加工企业等渠道向终端消费者提供鲜肉产品。冻肉业务主要是冻肉自营和参与国家冻肉收储。公司还有藏香猪高端特色肉品对外销售。
饲料则主要是生产自用(包括自养和代养)和对外销售,公司饲料业务主要服务于公司生猪养殖,对外销售量小,网岭伍零贰主要外销猪饲料、鱼饲料、禽饲料,对外销售的客户主要包括饲料经销商和下游养殖场。
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商务部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之一。公司一直从事供港澳活大猪业务,具有六十四年供应港澳活大猪历史的品牌优势,是内地口岸公司中主要的活猪出口商之一,是湖南省生猪出栏规模居前的生猪养殖企业之一。2021年7月,公司被评为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企业管理标杆创建行动标杆企业,为全国获评企业中仅有的两家涉农省属国企之一,湖南唯一获评的省属国企。2022年1月,公司智慧养猪项目被评为湖南省“5G典型应用场景”。2022年3月,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乡村振兴优秀实践案例》。2022年6月,公司入选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2022年8月,公司被农业农村部评定为“2022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2024年,公司荣膺“大湾区供应链优秀品牌”。2025年5月,公司在全国猪业首届好猪苗产业链创新发展论坛中荣获“金苗奖”。2025年5月,公司入选畜牧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杰出案例。2025年7月,公司荣登2025中国高质量种猪TOP30荣耀榜。2025年11月,公司荣获2025中法畜牧业合作杰出贡献奖。2025年12月,公司“农业农村部生猪数智设计育种技术重点实验室”获批复。
2023年在农业集团的牵头下联合国内头部科研院所和种猪企业共同申报并实施国家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深入推进优质猪配套系的选育。公司子公司天心种业专业从事生猪育种及种猪生产,天心种业种猪产品在客户心中享有一定的美誉度,并在湖南省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天心”牌种猪荣获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品牌猪”称号。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生猪出口:报告期完成生猪出口销售收入14,264.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13%。报告期出口7.36万头,较上年同期增加1.9万头。出口收入增加,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数量增加。
2、生猪内销:报告期完成国内销售收入597,253.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生猪出栏规模同比增长,导致收入增加。
3、饲料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饲料厂生产饲料113.42万吨,供自有猪场饲料112.00万吨,外销饲料(含禽类、鱼类饲料)1.42万吨,外销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增加17.44%,完成销售收入5,755.72万元,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增加18.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外销饲料的销售量增加。
4、贸易及其他:报告期完成销售收入1,01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83%。销售收入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报告期肉品贸易的销售量下降,导致收入减少。
5、鲜肉业务:报告期完成销售收入31,771.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42%,主要原因是鲜肉销售量增加。
6、冻肉业务: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12,849.6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0.02%,主要原因冻肉销售量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7、屠宰冷藏业务:报告期实现销售收入61,523.1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32%。主要原因是自营屠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预案》。为便于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灵活匹配资金需求,及时补充运营资金,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募集资金金额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按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决策。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募集资金金额相关规则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按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2,365,3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102,99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399.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79.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219.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号)。
(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4,812,79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39元,共计募集资金155,057.9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1,462.8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5.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93.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2,764.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
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5,009.12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4,966.49万元相差42.63万元,系非公开发行费用尚有42.63万元未支付。
(2) 202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募集资金账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9,899.02万元与应结余募集资金29,917.38万元相差18.36万元,系发行费用尚有112.95万元未支付、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中的利息收入131.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鸿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连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双新食品有限公司、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沙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司对202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兴蓉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并连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汉寿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北路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连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子公司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到的募集资金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3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分别详见本报告附件2、附件4。
公司原“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资总额为106,028.24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51,076.40万元。原项目系由公司租赁多个第三方建设的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进行母猪的专业化饲养,包含公司在湖南区域租赁的8个专业化母猪养殖场(对应8个子项目),规划存栏母猪数量4.32万头、年出栏仔猪数量108万头。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公司对原项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2022年6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2022年完成天心种业的收购,增强了公司在育种环节的综合竞争力,完全能够满足公司生猪产业链及社会对原种猪的需求。同时2023年度国内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行业长期处于亏损周期,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及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公司终止“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并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原“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7,314.48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7,314.48万元。现阶段生猪育种情况已能满足公司生猪产业链及对原种猪的需求,基于生猪行业环境变化,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着审慎和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及时调整了项目推进速度。同时,为匹配新五丰公司在郴州市及周边地区生猪产能的饲料配套需求,降低饲料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原“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7月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财务顾问均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年产18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汉寿高新区年产24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131.18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并于2024年12月30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本报告期已完成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转账及销户工作。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经核查,上会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新五丰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注1: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系业主方对租赁项目整改导致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存在滞后。
注2: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较低主要系项目审计结算进度滞后所致。
注3:项目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系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系公司终止“双峰县石牛乡3600头原种猪场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8,602.72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所致。
注1:公司“年产18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汉寿高新区年产24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131.18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上半年已完成了节余募集资金4,134.3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净额131.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转账及销户工作。
注2: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将“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4月延期至2028年4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注3: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贷款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系“年产18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汉寿高新区年产24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6、8-9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议案7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发布在2026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农发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现代种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及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无法通过上述提示步骤完成投票,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持前三项资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如出席人为委托代理人,除提供前二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此项登记手续的办理不作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先登记,但登记资料正本需在会议开始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046,952,475.76元,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01,001,202.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547,953,678.05元。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25年董事会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同意将“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4月延期至2028年4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7,00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579,366.83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0,456.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7,648,909.84元,将用于本次重组中相关税费、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专户与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监管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注1]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县广木6000头核心种猪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27,314.48万元,变更为用于“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
[注2]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8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汉寿高新区年产24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额,系“年产18万吨生猪全价配合饲料厂建设项目”“汉寿高新区年产24万吨饲料厂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银行利息收入所致。
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延后,主要系前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的耗时超预期,叠加生产线设计系统性优化调整,共同影响了项目推进节奏。同时, 2025 年国内生猪行业进入周期性下行阶段,叠加国家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影响,饲料市场需求出现阶段性变化。为避免新增饲料产能与实际需求产生错配,公司结合郴州及周边区域养殖端需求变化,对项目建设节奏进行了审慎的战略调整。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秉承公司稳健经营的发展策略,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拟将“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4 月延期至 2028 年 4 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郴州地区作为公司在湖南省内养殖布局的重点密集区域,公司规划在当地构建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一体化的生猪全产业链。建设“郴州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猪料新质工厂建设项目”,能够精准匹配公司在郴州市及周边区域生猪产能的配套饲料需求,进一步降低公司整体饲料生产与跨区域运输成本,助力完善区域性生猪全产业链搭建。项目建成后将主要供应公司自有猪场,全力助推养殖端增效降本,切实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与行业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布局。
一是公司拥有专业的饲料生产、技术研发及运营管理团队,人才配置可充分保障项目建设与后续投产运营。二是本项目已完成郴州市
